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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同意鲍宪豪同学退学申请的决定

发布者:澳门24小时用心打造  发布时间:2018-04-18  浏览次数:558

鲍宪豪,男,学号215130310022015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。

该生自20169月申请休学创业一年,休学期满未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。后经与学生家长联系,家长表示该生将申请退学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1)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及《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校教〔201744)第四十五条之规定,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,同意该生退学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