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同意鲍宪豪同学退学申请的决定
发布者:澳门24小时用心打造 发布时间:2018-04-18 浏览次数:558
鲍宪豪,男,学号21513031002,2015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。
该生自2016年9月申请休学创业一年,休学期满未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。后经与学生家长联系,家长表示该生将申请退学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1号)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及《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校教〔2017〕44号)第四十五条之规定,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,同意该生退学申请。